哈尔滨医科大学2022年留学生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留学生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MU;
(二)学校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大庆校区;
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国际教育学院、纪检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留学生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留学生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生会议,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取工作;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学校国际教育学院是负责学校留学生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和实施留学生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留学生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开展招生宣传,进行来华留学生招生咨询、入学资格审查、入学考试、材料报送、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 招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3学年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章 入学要求
第十一条 来华留学生申请来我校就读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有效外国护照。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以外国留学生身份申请进入我校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的规定,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等其他传染病。
(四)申请攻读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者须持有高中毕业证书,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五)家庭经济能保障申请者来华学习、生活和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
(六)申请人具有汉语入门基础、良好的英语语言能力和基础科学知识水平。母语为非英语的申请者,应有雅思学术类(不低于 6.0,各单项不低于 5.0)、托福(不低于70 分,各单项不低于15分)或其它同等水平英语测试成绩证明。母语为英语或中学阶段全程授课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可免英语测试成绩证明,但须提交毕业中学出具的英语成绩及英语授课证明。
第六章 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来华留学生申请入学时应按照学校当年度发布的来华留学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二)申请者本人护照,有效期12个月以上;
(三)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书和成绩单(中文或英文);
(四)《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语言能力证明;
(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章 申请方式及时间
第十三条 申请方式
申请者登录学校来华留学在线申请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第十四条 申请时间
秋季学年入学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
第八章 入学考核
第十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来华留学入学考核,综合测评申请者的语言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确保申请者符合我校入学标准。
第十六条 考试形式分为材料审核、境外笔试、网络面试。
第十七条 材料审核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免境外入学笔试。
高中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GPA≥3.3;
GCE A-level:所有科目均须达到B或以上;
印度州委员会考试:所有科目分数≥80%;
NEET分数≥300。
第十八条 境外笔试
学校建立并实施境外入学笔试制度。境外笔试试卷为学校自主命题。考试内容包括高中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及英语等学科的基础知识。符合参考标准的申请者将参加学校组织的境外入学笔试。应试者完成我校自主命题试卷,分数达到170分,符合我校录取标准。
第十九条 入学面试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主要从语言能力(30分)、专业能力(60分)、综合能力(10分),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与评审。评审专家组的每位成员对所有参加面试的申请者就面试结果进行打分,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心理测试
来华留学申请者均须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评。心理测试试题及评价方式参考专业心理测试机构提供的《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问卷(UPI)》。
心理测试结果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问卷(UPI)》评价标准、结果评价和分类:符合UPI第一类筛选标准的,通过进一步诊断被认为确有心理卫生问题的学生,需要办理离校手续;符合UPI第二类筛选标准的,视为没有严重心理卫生问题的学生,需要后期进行关注;符合UPI第三类筛选标准的,视为没有心理卫生问题学生。
第二十一条 如学生在考核中有违纪、作弊苗头,监考教师要及时警告并制止;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者,应及时收集其违纪、作弊证据,并要求学生现场签名确认。对于考核违纪、作弊的行为,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认定。经认定为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境外笔试试卷、面试打分表等招生综合考核相关档案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管理。
第九章 招生录取流程
第二十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来华留学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结果,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和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流程
(一)发布招生简章。
(二)根据我校来华留学入学要求,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中国公民移民外国或其他可能具有中国国籍,以外国留学生身份申请进入我校学习的,审查其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和国外居住记录,同时向当地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其国籍。
(三)确定免试及初审合格名单。
(四)组织初审合格学生参加入学笔试、面试。
(五)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复审拟录取名单和申请材料,将拟录取人员信息录入全国来华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审查。
(七)向省教育厅及省外事办公室报批学生材料。
(八)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官网公示录取人员名单。
(九)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联系被录取学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原件、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原件和入学须知等材料。
第十章 入学与报到注册
第二十五条 来华留学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指定录取材料到学校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申请材料及录取材料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二十七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并取消入学资格。
(一)持虚假材料,隐瞒学习或个人相关经历者;
(二)无故逾期不报到者;
(三)因事假、病假延期报到超过1个月者;
(四)新生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五)入学心理测试符合UPI第一类筛选标准的,通过进一步诊断被认为确有心理卫生问题的学生;
(六)不参加综合医疗保险者。
第十一章 收费
第二十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主动向申请人公布我校来华留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来华留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或亲属直接向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具体收费管理参照《哈尔滨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际教育学院
2022年07月28日